2016/1/25~2/22臺灣郵票投票-鄧麗君是編號27、28、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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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頁】

鄧麗君郵票在第3頁,編號是27、28、29、30 : https://goo.gl/XzxHff


【活動網址】

https://lottery.post.gov.tw/post/internet/post_vote/index.jsp?&AS_ID=94B2E914-5D5D-41EB-9B9B-890F4D16AA19

 

【活動時間】

投票時間:2016年1月25日~2月22日

公布結果:2016年3月8日


【活動辦法】
一、活動宗旨:
為推展集郵,宣傳郵票之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特舉辦「105年郵票選美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
二、活動期間:
105年1月25日(一)至105年2月22日(一);另於105年2月16日(二)12:00~13:00舉辦1小時LINE ON AIR網路投票活動。
三、票選標的:
以本公司104年全年度發行之郵票(含小全張),每枚(張)郵票為1個票選標的,共78個票選標的,由民眾投票選出最美郵票前3名。
四、投票方式:
(一)明信片投票
投票者將欲選之郵票編號、名稱及投票者身分證上姓名、電話和住址書寫於明信片上,每張明信片限選1個票選標的,寄至「10099臺北 郵政第100號信箱」105年郵票選美活動小組收,即可參加明信片抽獎,明信片須於105年2月22日前寄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得參加抽獎。
(二)網路投票
投票者進入郵票選美活動網站點選欲票選之郵票,並填寫身分證上姓名、電話及住址,完成投票,即可參加網路投票抽獎。
(三)手機投票
投票者以手機掃描海報、明信片或宣傳摺頁上QR Code進入活動網站票選。
(四)LINE ON AIR投票
投票者於ON AIR活動時間內於對話框回傳「身分證上姓名+通訊住址+最美郵票編號」,到「中華郵政公司」 LINE官方網站,回傳訊息正確者以回傳先後排序,序號尾數為50的前10名,可獲得獎品1份。

五、獎項內容:
(一)由明信片投票中抽出70名得獎者
頭獎1名:各得筆記型電腦1臺
貳獎6名:各得液晶電視1臺
參獎10名:各得104年郵票冊(精裝本)1本
特別獎3名:各得新年郵票(104年版)印刷全張郵品1份
幸運獎50名:各得祝賀郵票圖案吸水杯墊1個
頭獎、貳獎、參獎及特別獎,每人限得一獎項;有重複得獎者,以較高獎項計。至於幸運獎如有重複得獎情形,每人以得3次為限。

(二)由 網路及手機投票中抽出120名得獎者
金獎1名:各得Osim腿部按摩機1臺
銀獎6名:各得象印電子鍋1臺
銅獎10名:各得紅樓夢郵票專冊上輯-木盒 1盒
金手指獎3名:各得新年郵票(104年版)印刷全張郵品1份
好運獎100名:各得郵政寶寶鑰匙圈(104年版)1個
金獎、銀獎、銅獎及金手指獎,每人限得一獎項;有重複得獎者,以較高獎項計。至於好運獎如有重複得獎情形,每人以得3次為限。

(三)由LINE ON AIR投票中選出10名得獎者
ON AIR獎10名:各得夏慕尼法式鐵板燒餐券1組(2張)
每一LINE帳號僅有1次中獎機會。
此項抽獎僅限於ON AIR階段活動中抽出,不再與其他獎項合併抽獎。

六、公布票選結果及得獎名單:
預計於105年3月15日,於活動網站、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及各郵局公布最美郵票前3名及得獎名單。
七、兌獎方式及稅法規定:
(一)兌獎方式
1、頭獎、貳獎、參獎、特別獎、金獎、銀獎、金手指獎及ON AIR獎由本公司另寄發得獎通知單,通知得獎人至郵局兌領,其餘獎項逕寄得獎人。
2、頭獎、貳獎、參獎、特別獎、金獎、銀獎、金手指獎及ON AIR獎,兌獎時須出示國民身分證及得獎通知單;得獎人為營利事業者,應另出具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經郵局窗口人員檢視無誤後始可兌換。
(二)稅法限制
得獎人為國內居住之個人,或在國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凡得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兌獎郵局應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予得獎人。得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價值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得獎人須先扣繳10%機會中獎所得稅(得獎人為非國內居住之個人,或在國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一律按給付金額先扣繳20%機會中獎所得稅),並於兌獎前繳交稅金,拒絕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得獎者須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

八、活動限制:
(一)頭獎、貳獎、參獎、特別獎、金獎、銀獎兌、金手指獎及ON AIR獎領期限均為105年6月30日(四),逾期未領,視同放棄,其得獎資格將被取消,得獎人不得異議。
(二)得獎人因登錄資料不實,致本公司無法通知得獎訊息、寄送獎品或有其他違反本活動規定情事者,本公司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三)本活動之獎品以實品為準,得獎者不得要求更換其他等值商品、兌換現金或指定贈品樣式,且本公司保留更換獎品之權利。
(四)獎項寄送地址僅限於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
(五)本公司擁有活動變更、修改、取消之權力,並於活動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六)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

九、聲明事項:
(一)本公司因辦理本活動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參與本活動者的識別類(姓名、電話、住址及電子郵件等)個人資料時,皆以尊重參與本活動者的權益為基礎,並遵守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二)參與本活動者的個人資料僅會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於我國境內供本公司作為辦理本活動之處理或利用,本公司不會將該資料提供其他第三人使用。相關資料保存期限為自活動參與日起至抽獎日後10個月止。
(三)若參與本活動者同意訂閱本公司相關電子報或其他行銷資訊,本公司得對其發送電子報或其他活動訊息,參與本活動者得隨時以電子報上所載之方式取消訂閱。
(四)參與本活動者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以書面通知本公司集郵處行銷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402室),就所提供的個人資料請求行使下列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2、請求製給所提供的個人資料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5、請求刪除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五)參與本活動者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若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不完全時,將無法參與本活動。
(六)參加本活動並留下個人資料時,即視同瞭解上述相關內容,並同意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作為抽獎、通知得獎者以及獎品領取與寄送之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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